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價金危險", description="原本由出賣人負擔之價金危險,因買賣標的物之交付,而移轉至買受人,由其承受負擔。蓋此時買受人取得買賣標的物之占有,較有能力及機會防止危險之發生。 " ~~ ====== 價金危險 ====== 原本由[[出賣人]]負擔之價金危險,因買賣[[標的物]]之[[交付|交付]],而移轉至[[買受人]],由其承受負擔。蓋此時買受人取得買賣標的物之[[占有]],較有能力及機會防止危險之發生。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