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公信原則", description="物權實際的變動狀態,與該物權依公示方法(例如:不動產登記)所顯示的物權變動狀態不一致,而有人因信賴公示方法顯示的物權狀態(因為有物權變動公示原則)而進行交易行為時,法律仍承認該交易行為具有與公示的物權狀態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護信賴公示方法的人。 " ~~ ====== 公信原則 ====== 物權實際的變動狀態,與該[[物權]]依[[公示主義|公示方法]](例如:[[不動產]][[:登記]])所顯示的物權變動狀態不一致,而有人因信賴公示方法顯示的物權狀態(因為有[[物權變動公示原則]])而進行交易行為時,[[:法律]]仍承認該交易行為具有與公示的物權狀態相同的[[行政法:法律效果|法律效果]],以保護信賴公示方法的人。 例如:甲以[[刑法:偽造文書|偽造文書]]的方式將乙名下的A地移轉至其名下,再將A地出賣並移轉給信賴[[行政法:土地登記|土地登記]]的丙時,法律上應優先[[憲法:信賴保護原則|保護信賴]]公示方法的丙。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物權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