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共同繼承人", description=" " ~~ ====== 共同繼承人 ====== [[繼承人]]有數人時,該數人即為共同繼承人,例如: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丙男及丁女,甲死亡後,乙、丙、丁即為甲之共同繼承人。 而我國民法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即各繼承人對於各個遺產無獨立應有部分,不得單獨處分個別的遺產。又遺產中的[[債權]],屬於共同繼承人的準公同共有,被繼承人的債務人應向全體共同繼承人為[[清償]],共同繼承人不得按個別的應繼分受清償或單獨受領。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