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具體輕過失", description="在法律上過失區分成三種,依注意義務由高至低,分別是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及重大過失,差別在於需要「注意到什麼程度」。如果要像處理「自己」事務程度的注意,卻沒做到,就稱為有具體輕過失,例如民法第535條前段的無償受委任處理委任事務。 " ~~ ====== 具體輕過失 ====== 在[[:法律]]上[[過失|過失]]區分成三種,依[[:注意義務]]由高至低,分別是[[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及[[重大過失|重大過失]],差別在於需要「注意到什麼程度」。如果要像處理「自己」事務程度的注意,卻沒做到,就稱為有具體輕過失。<wrap info>例如</wrap> 民法第535條前段的無償受委任處理委任事務。 <WRAP box> == 民法 第535條 ==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WRAP> **相關條目** * [[歸責事由]] * [[事變責任]] * [[不可抗力責任]] * [[通常事變責任]] * [[過失|過失責任]] * [[重大過失|重大過失責任]] * [[具體輕過失|具體輕過失責任]] * [[抽象輕過失]] * [[故意責任]] {{tag>民法 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