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占有", description="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更具體來說,係對特定物有控制、支配及排除他人干涉的能力。" ~~ ====== 占有 ======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更具體來說,係對特定物有控制、[[支配權|支配]]及排除他人干涉的能力。 ===== 事實上管領力 ===== 占有僅占有人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力為已足,不以其物放置於一定處所,或標示為何人占有為生效條件。苟對於物無事實上管領力者,縱令放置於一定處所,並標示為何人占有,亦不能認其有占有之事實。(53 年台上字第 861 號)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憲法: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憲法:權力]]。(民法第943條)故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權力,僅須證明其為占有人,即受本規定之推定。但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為保護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與交易安全)、「對使其占有之人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則無前述之推定效力。」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物權 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