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取締規定", description="取締規定係指違反者雖予以制裁,但違反取締規定之行為(如:買賣之契約)在私法上效力仍為有效之法律規定。舉例而言,證券交易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證券商不得有收受存款、辦理放款借貸之行為,如違反該規定,主管機關得依上開法規予以警告,並不代表放款或存款行為為無效。又如: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相關制裁為同法第177條第1項)、證券交易法第60條第1項(相關制裁為同法第175條第1項,存款、放款行為並非無效)、土地法第82條(違反者處以行政罰,租賃土地契約並非無效)。 " ~~ ====== 取締規定 ====== 取締規定係指違反者雖予以制裁,但違反取締規定之行為(如:[[買賣契約|買賣之契約]])在[[:私法]]上效力仍為有效之[[:法律|法律]]規定。 ===== 實務案例 ===== 舉例而言,證券交易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證券商不得有收受存款、辦理放款借貸之行為,如違反該規定,[[行政法: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依上開法規予以警告,並不代表放款或存款行為為無效。(相關制裁為同法第175條第1項,存款、放款行為並非無效) 又如: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相關制裁為同法第177條第1項)、土地法第82條(違反者處以[[行政法:行政罰|行政罰]],[[租賃契約|租賃]]土地契約並非無效)。 **相關條目** * [[民法:取締規定|取締規定]] * [[民法:效力規定|效力規定]] * [[民法:強行規定|強行規定]] * [[民法:強制規定|強制規定]] * [[民法:禁止規定|禁止規定]] * [[民法:任意規定|任意規定]] * [[行政法:訓示規定|訓示規定]] {{tag>民法 民法總則 立法程序與技術 私法規定類型 法制原理 法條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