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合憲性解釋", description="合憲性解釋係因所有法律規範均不得牴觸憲法,故法律位階的的解釋必須顧及憲法的基本精神與要求,若有違憲之疑慮時,應以「轉義」原有文字內涵或於不能轉義時限縮文字指涉範圍,使之合於憲法要求。 " ~~ ====== 合憲性解釋 ====== 合憲性解釋係因所有[[:法律]]規範均不得[[:牴觸]][[:憲法|憲法]],故法律位階的的解釋必須顧及憲法的基本精神與要求,若有[[憲法:違憲]]之疑慮時,應以「轉義」原有文字內涵或於不能轉義時限縮文字指涉範圍,使之合於憲法要求。 ===== 舉例 ===== ==== 94 台簡上8號 ==== <WRAP box> == 土地法 第 99 條 == - 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 已[[交付|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份抵付房租。 </WRAP> [[法組:最高法院]]平衡[[財產權]]和[[憲法:生存權]],兩種衝突時生存權應優先於財產權。土地法第99條是保障生存權,限於居住使用的房屋,旅館是營業用的不能用土地法第99條。 **相關條目** * 法律解釋 * [[文義解釋]] * [[體系解釋]] * [[歷史解釋]] * [[比較法解釋]] * [[目的解釋]] * [[合憲性解釋]] * [[習慣法]] * [[法理]] * [[:法律漏洞|法律漏洞]] * [[行政法:法律效果|法律效果]] * [[類推適用]] {{tag>民法 民法總則 法例 法律解釋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