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嗣後客觀不能", description="係指自契約締結前,才發生給付不能的情事,且以「給付之人範圍」來做區分,若任何人都「無法實現」(如「標的物毀損滅失」),即為嗣後客觀不能。 " ~~ ====== 嗣後客觀不能 ====== 係指自[[契約行為|契約]]締結前,才發生[[給付不能]]的情事,且以「給付之人範圍」來做區分,若任何人都「無法實現」(<wrap info>如</wrap> 「[[標的物]]毀損滅失」),即為嗣後客觀不能。 <wrap info>例如</wrap> 甲剛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時,房屋無任何狀況,但是經過一個禮拜後,因遇到921地震震倒了房屋。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民法債編 債之效力 給付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