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土地分割", description="將數人共有之土地,透過共有人間的協議或法院的確定判決變更其共有型態的方法。例如:將一筆共有土地分割為數筆,分配給各共有人單獨所有,或將一筆共有土地分割為數筆,由部分共有人單獨所有或維持共有,其餘共有人受金錢補償。 " ~~ ====== 土地分割 ====== 將數人共有之土地,透過共有人間的[[:協議]]或[[:法院]]的確定[[:判決]]變更其共有型態的方法。 <wrap info>例如</wrap> 將一筆共有土地分割為數筆,分配給各共有人單獨所有,或將一筆共有土地分割為數筆,由部分共有人單獨所有或維持共有,其餘共有人受金錢[[:補償]]。 ===== 方式 ===== 土地分割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 ==== 協議分割 ==== 只要全體共有人都有意思分割,且達成協議即可。不需書面,凡有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對分割之方式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者,皆屬之。分割的方式可以是原物(原土地)分割、價金分配、或以抽籤之方式均可。 ==== 裁判分割 ==== 若無法如上一項順利協議分割,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後,便可聲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原物分配、變價分配、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等三種,且應以此三種分割方法為限。 ==== 調解分割 ==== 假如經過協議與裁判分割仍無法成功分割,則可聲請地政機關調解。簡單來說就是無法自行達成協議、又不想讓法院裁判分割者,可以聲請地政機關調解。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