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執行名義", description="債權人可以聲請民事強制執行的依據。債權人必須有執行名義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也才能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執行名義以法律列舉明定者為限,不得由當事人合意創設,也不可以類推解釋。法律所規定的執行名義有:確定的終局判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的裁判;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或調解;以及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的公證書等(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 " ~~ ====== 執行名義 ====== [[債權人]]可以[[:聲請]]民事[[強制執行]]的依據。 債權人必須有「執行名義」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也才能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執行名義以[[:法律]]列舉明定者為限,不得由當事人[[合意]]創設,也不可以[[刑法:類推解釋]]。 ===== 法有明文 ===== 法律所規定的執行名義有(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 * [[民訴:確定判決|確定的終局判決]]; *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裁判]]; * 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民法:強制執行]]的裁判; *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民訴:和解]]或[[:調解]]; *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的[[公證書]]。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民事訴訟法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