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密封遺囑", description="遺囑人希望於其生前保守其遺囑內容之秘密,又希望遺囑具有強有力之證據力,或其不願自書遺囑全文,又不願見證人知悉其遺囑內容,則可利用密封遺囑以實現。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 ====== 密封遺囑 ====== 遺囑人希望於其生前保守其[[遺囑]]內容之秘密,又希望遺囑具有強有力之證據力,或其不願[[自書遺囑]]全文,又不願見證人知悉其遺囑內容,則可利用密封遺囑以實現。 <WRAP box> == 民法 第1192 條 ==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 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 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 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 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