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工作物", description=" " ~~ ====== 工作物 ====== 係指人工於土地上所建造之設施。 工作物之概念核心: - 由人力建造 - 與土地相當程度之結合 在責任客體之範圍,還需要特別分辨「工作物之成分」及「工作物之從物」兩個概念: * **工作物之成分**:係指工作物之構成部分,且無論係[[重要成分]]或[[非重要成分]],皆不具獨立[[物權]]而為工作物[[所有權]]範圍所及,自屬責任客體之[[射程範圍]],如:門窗、樓梯、天花板、水電管線等。 * **工作物之從物**:則指非工作物之成分,常助工作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其討論實益在於,工作物之從物係另一單獨之物,若損害導因於此,應區分[[從物]]安全性欠缺與工作物安全性欠缺之不同,如:建築物內可移動之風扇、延長電源線。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