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強制金", description="指在家事事件中,當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或分期給付特定費用,如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及贍養費等,而有一期沒有全額給付,雖然其他期的期限還沒到,債權人可以聲請執行法院要求債務人應遵期給付、並命債務人在未遵期給付時,應增加給付的金錢,額度不超過該期應付金額的一半。例如:法院裁定命夫應按月給付家庭生活費用1萬元給妻,倘夫有一期未履行,妻可聲請法院命夫應按時支付,及命夫在未按時給付時,應增加給付不超過5,000元的金額,以使夫為避免多付錢而按時支付,此金額即稱為強制金。 " ~~ ====== 強制金 ====== 指在[[家事事件]]中,當[[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或分期給付特定費用,如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及[[贍養費]]等,而有一期沒有全額[[給付]],雖然其他期的期限還沒到,[[債權人]]可以聲請執行法院要求債務人應遵期給付、並命債務人在未遵期給付時,應增加給付的金錢,額度不超過該期應付金額的一半。 <wrap info>例如</wrap> [[:法院]][[:裁定]]命夫應按月給付家庭生活費用1萬元給妻,倘夫有一期未履行,妻可聲請法院命夫應按時支付,及命夫在[[給付遲延|未按時給付]]時,應增加給付不超過5,000元的金額,以使夫為避免多付錢而按時支付,此金額即稱為強制金。 **相關條目** * [[扶養費]] * [[贍養費]] * [[判決離婚]] * [[兩願離婚]] {{tag>民法 家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