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強行規定", description="強行規定係指法律規定之內容涉及國家或社會公益,為具有強制實現作用之法律規範,不屬意思自由原則之範圍,不許當事人以其意思任意變更,而應為絕對適用者。私法規定中,強行規定可分為強制規定及禁止規定,前者為必須為一定行為;後者則不應為特定行為。 " ~~ ====== 強行規定 ====== 強行規定係指[[:法律]]規定之內容涉及國家或社會[[行政法:公共利益|公益]],為具有強制實現作用之法律規範,不屬[[契約自由原則|意思自由原則]]之範圍,不許[[:當事人]]以其[[意思表示|意思]]任意變更,而應為絕對適用者。[[:私法]]規定中,強行規定可分為[[強制規定]]及[[禁止規定]],前者為必須為一定行為;後者則不應為特定行為。 <WRAP box> == 民法第 71 條 == [[民法:法律行為|法律行為]],違反[[強制規定|強制]]或[[禁止規定|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WRAP> 強行規定之用語為「應」、「不得」、「非...不得」等。在[[:立法程序與技術|立法技術]]上,強行規定依其性質可分為[[:命令行為規定]]、[[禁止規定]]與[[:授權規定]]。 **相關條目** * [[取締規定]] * [[效力規定]] * [[強行規定]] * [[強制規定]] * [[禁止規定]] * [[任意規定]] * [[行政法:訓示規定|訓示規定]] {{tag>民法 民法總則 立法程序與技術 私法規定類型 法制原理 法條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