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承攬人", description="承攬,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等工作完成應給付報酬的契約(民法第490條第1項)。依承攬契約約定,負責完成工作的一方,就是承攬人。 " ~~ ====== 承攬人 ====== [[承攬]],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等工作完成應[[給付]][[:報酬]]的[[契約行為|契約]](民法第490條第1項)。依[[承攬契約]]約定,負責完成工作的一方,就是承攬人,相對者為「[[定作人]]」。 <WRAP box> == 民法 第490條 == -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WRAP> <wrap info>例如</wrap> 甲向乙承包房屋裝潢工程,甲就是承攬人,負有完成房屋裝潢工作的[[:義務]]。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承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