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支付命令", description="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請求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例如:100萬元)、代替物(例如:米一斤)或有價證券(例如:台積電股票一張)時,得請求法院核發的一種文書。 " ~~ ====== 支付命令 ======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請求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wrap info>例如</wrap> 100萬元)、代替物(<wrap info>例如</wrap> 米一斤)或[[刑法:有價證券|有價證券]](<wrap info>例如</wrap> 台積電股票一張)時,得請求法院核發的一種文書。 <wrap info>例如</wrap> 甲向乙買一支2萬元的手機,乙已經把手機交給甲,可是甲遲遲沒有付錢,乙就可以檢附甲、乙間的[[買賣契約]]為[[刑訴:證據|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如果甲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聲明異議|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就自動失效,乙原來支付命令的聲請就[[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如果甲沒有在上述期間內[[:聲明異議]],乙就可以根據支付命令對甲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支付命令無法於核發後三個月內送達債務人,就失其效力。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