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暴利行為", description="暴利行為係指在主觀上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而在不注意、沒有深思熟慮之情況下,而為顯失公平的財產上給付或給付約定之行為。暴利行為,依民法第74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在一年內聲請法院撤銷其行為或減輕給付。 " ~~ ======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 暴利行為係指在主觀上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而在不注意、沒有深思熟慮之情況下,而為[[行政法:顯失公平]]的[[財產權|財產]]上[[給付]]或給付約定之行為。 暴利行為,依民法第74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在1年內[[:聲請]][[:法院]][[:撤銷]]其行為或減輕給付。 <WRAP box> == 民法 第74條 == -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WRAP> **相關條目** *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 - [[準物權行為]] *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 [[主行為]] - [[從行為]] *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 [[暴利行為]] {{tag> 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行為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