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比例清償原則", description="債務人之責任財產比複數債權人之總債權額少時,各債權人之債權,無論其種類、發生時期、金額等,均作平等之處理,依各債權人其債權額之比例作分配之原則。如果換價所得之金錢無法滿足全體債權人之債權,則複數債權人間就換價所得金錢,應如何分配,即各債權人間在強執法上之地位之問題。基於平等主義,乃在執行程序之一定階段前,參與執行之全部債權人,均得以依其等債權額平等地得到滿足之原則。 " ~~ ====== 比例清償原則 ====== [[債務人]]之[[責任財產]]比複數[[債權人]]之總債權額少時,各債權人之[[債權]],無論其種類、發生時期、金額等,均作平等之處理,依各債權人其債權額之比例作分配之原則。 如果換價所得之金錢無法滿足全體債權人之債權,則複數債權人間就換價所得金錢,應如何分配,即各債權人間在強執法上之地位之問題。基於平等主義,乃在執行程序之一定階段前,參與執行之全部債權人,均得以依其等債權額平等地得到滿足之原則。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