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法定解除權", description="解除權係指因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契約溯及消滅的權利。解除權如果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發生,就稱為法定解除權。 " ~~ ====== 法定解除權 ====== 解除權係指因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契約行為|契約]]溯及消滅的[[憲法:權利]]。解除權如果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發生,就稱為法定解除權。 <wrap info>如</wrap> [[債務]]經[[催告]]後經一定期限即發生[[解除權]]。 <WRAP box> == 民法 第254條 == *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權利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