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混合", description="混合係屬於不同人之動產,因混合導致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如:甲所有之銅與乙所有之鐵融成一物,或甲之咖啡與乙之奶精混合等均屬之。 " ~~ ====== 混合 ====== //(confusion/Vermishung/mélange)// 混合係屬於不同人之[[動產]],因混合導致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wrap info>如</wrap>甲所有之銅與乙所有之鐵融成一物,或甲之咖啡與乙之奶精混合等均屬之。 混合物為物之所有人**共有**,但有可視為主物者,由[[主物]]所有人取得[[所有權]](民法第813條),而因混合而導致權利受損之人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取得所有權之人請求償金。(民法第816條) **相關條目** * 動產所有權 * [[民法:添附|添附]] * [[民法:附合|附合]] * [[民法:混合|混合]] * [[民法:加工|加工]] {{tag>民法 民法物權 所有權 動產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