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物權法定主義", description="民法第757條規定:「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稱為「物權法定主義」,也就是不可以任意創設上述八種物權以外的物權。物權法定的主要理由在於:物權具有對世性,自由創設物權,可能會有害公益以及交易安全。 " ~~ ====== 物權法定主義 ====== 民法第757條規定:「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稱為「物權法定主義」,也就是不可以任意創設法有明文8種物權以外的物權。物權法定的主要理由在於:物權具有[[對世權|對世性]],自由創設物權,可能會有害[[行政法:公共利益|公益]]以及交易安全。 相對而言,[[債權]]則不具有這個特性,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在不違反[[公序良俗]]以及強行規定的範圍內,[[契約行為|契約]]當事人可以自由創設契約類型。 **相關條目** * [[財產權]] * [[債權]] * [[物權]] * [[準物權]] * [[無體財產權]] {{tag>民法 民法總則 權利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