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物權", description="物權是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權利。一個物成立一個所有權,稱為「一物一權主義」。 " ~~ ====== 物權 ====== //(Rights In Rem/ius in re/Sachenrecht/droit réel)// 物權是直接[[支配權|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憲法:權利|權利]]。一個物成立一個所有權,稱為「一物一權主義」。 ===== 分類 ===== - 基於[[物權法定主義|物權法定]],民法物權編將物權類型分為:[[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共8種。 - 以對於[[標的物]]之支配範圍為區別標準,可以把物權分為: * 完全物權:所有權對於物有全面支配的權利 * 定限物權:只能在特定的範圍內支配標的物;所有權之外的其他物權,都屬於定限物權。 ===== 內容 ===== * 對物直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 * 排他的保護絕對性 ===== 效力 ===== * 排他效力:同一個[[標的物]],已成立的物權可排除**「互不相容」**的物權再行成立。 * 優先效力:物權優先於[[債權]],先設定的物權優先於後設定的物權(必須為得相容之物權)。 * 追及效力:物權成立後,其標的物不論輾轉入於何人之手,物權權利人仍得就該物主張其物權。 * 物上請求權:包括「物權人物上請求權」及「占有人物上請求權」 * 物權人物上請求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標的物返還請求權]]、妨害除去請求權、[[防止妨害請求權|妨害防止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 * 占有侵奪返還請求權、占有妨害除去請求權、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民法第962條) **相關條目** * [[財產權]] * [[債權]] * [[物權]] * [[準物權]] * [[無體財產權]] {{tag>民法 民法總則 權利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