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監護權", description="「監護權」在法律上較精確的用語是「親權」,根據民法第1055條,一般常提到的小孩子監護權指的是「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父母有照顧、扶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責任,而獲得監護權的監護方,需要承擔起這份責任與義務。 " ~~ ====== 監護權 ====== 「監護權」在[[:法律]]上較精確的用語是「[[親權]]」,根據民法第1055條,一般常提到的小孩子監護權指的是「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父母有照顧、[[扶養義務|扶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責任,而獲得監護權的監護方,需要承擔起這份責任與[[:義務]]。 <WRAP box> == 民法第1055條 ==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行政法: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WRAP> ===== 內涵 ===== 監護權的權利內容可分為「人身的監護」與「財產的監護」兩種,包含: - **住所指定權**(民法第1060條):就是「住哪裡」,通常孩子都跟著監護方一同居住。 - **養育保護權**(民法第1084條第2項):監護方會承擔起孩子主要保護、管教、[[養育]]的責任。 - **合理[[管教權]]**(民法第1085條):監護方畢竟負起管教責任,所以必要範圍內也可以合理[[父母懲戒權|懲戒]]小孩。 - **子女財產管理權**(民法第1088條):子女因受贈、[[繼承]]而得來的財產,監護方有管理、使用、收益權。 - **子女行為決定權**(民法第1086條):監護方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具有小孩行為上的同意權。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家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