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直接訴權", description=" 係指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足敷支付支票金額且未收到發票人受破產宣告之通知,在執票人於提示期間內為付款之提示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付款,執票人得直接對付款人訴請付款。" ~~ ====== 直接訴權 ====== 係指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足敷[[支付]][[支票]]金額且未收到發票人受[[破產程序|破產]]宣告之通知,在執票人於[[提示日|提示期間]]內為付款之提示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付款,執票人得直接對付款人訴請付款。 ===== 正當理由 ===== - 拒絕往來戶 - 撤銷付款委託 - 止付通知 - 發行滿一年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票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