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相對權", description="權利人僅得對抗特定人,即僅得請求特定人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債權屬之,債權人僅得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 ====== 相對權(relatives Recht/droit relatif) ====== 權利人僅得對抗特定人,即僅得請求特定人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憲法:權利]],[[債權]]屬之,[[債權人]]僅得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WRAP box>若原相對權依存之物移轉予[[:第三人]],相對權之權利人即不得向該第三人主張權利,相對的,若是[[絕對權]]之權利人,其仍得向該第三人主張。</WRAP> **相關條目** * [[絕對權]] * [[相對權]] {{tag>民法 民法總則 權利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