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破產程序終止", description=" " ~~ ====== 破產程序終止 ====== [[債務人]]受破產宣告後,原應依破產法所定程序進行債務清理,但如構成[[破產財團]]之債務人財產,有不足以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繼續進行破產程序已無實益,法院因破產管理人之聲請,應以裁定宣告破產終止(破產法第148條)。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