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社團法人", description="以「社員」為基礎所設立,具法人資格的組織,目的在於處理社員的共同事務,其重要決定應由全體社員或社員所選出的代表機關為之。 " ~~ ====== 社團法人 ====== 以「社員」為基礎所設立,具[[法人]]資格的組織,目的在於處理社員的共同事務,其重要決定應由全體社員或社員所選出的代表[[行政法:機關]]為之。 依社團之目的可分為[[營利社團]]及[[公益社團]]: * 營利為目的之社團,依特別法規定取得法人資格並[[:登記]](民法第45條); * [[行政法:公共利益|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應經[[行政法:主管機關]][[:許可]]並[[:登記]](民法第46條)。因社團為人之集合體,故須有二人以上方得成立。 <wrap info>例如</wrap> 具法人資格的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專利師公會等。相對於此,以「[[財產權|財產]]」為基礎,所設立符合[[:法律]]規定,且具公益性及法人資格的組織,則為「[[財團法人]]」,<wrap info>例如</wrap> 具法人資格的基金會等。 **相關條目** * [[法人]] * 法人之本質 * [[法人擬制說]] * [[法人否認說]] * [[法人實在說]] * 法人設立主義 * [[強制主義]] * [[立法特許主義]] * [[許可主義]] * [[準則主義]] * 法人類型 * [[社團法人]] - [[財團法人]] * [[公益社團]] - [[營利社團]] - [[中間社團]] * [[社團總會]] * [[總會決議]] * [[代表]] {{tag> 民法 民法總則 法人 權利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