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經紀合約", description="經紀合約(或簡稱經紀約)在法律上通常會定性為「委任契約」,依照《民法》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常見爭議是如果雙方在經紀約當中特別約定:「不得任意終止/催告改善未果才能終止」,到底是要尊重法律還是尊重契約呢? " ~~ ====== 經紀合約 ====== 經紀合約(或簡稱經紀約)在法律上通常會定性為「[[委任契約]]」,依照《[[:民法|民法]]》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常見爭議是如果雙方在經紀約當中特別約定:「不得任意終止/催告改善未果才能終止」,到底是要尊重[[:法律]]還是尊重[[契約行為|契約]]呢? ===== 實務見解 ===== - 多數見解傾向認為,經紀約是一種依賴當事人信賴所成立的契約,如果信賴關係已經動搖,即便當事人互相約定不得終止,還是可依《民法》規定隨時終止經紀約。 - 稍微嚴格的實務見解:在「Lamigirl菲菲」與經紀公司爭議中,法院就認為:「客觀上」必須有「足以動搖信賴關係」的狀況,才可以依照《民法》規定終止經紀約。這個判決,相對過去多數見解,只要彼此「信賴關係已動搖」(類似雙方主觀認知)就能成立,是比較嚴格的。 **相關條目** {{backlinks>.}} * [[行政法:專屬授權]] {{tag>民法 契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