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自書遺囑", description="乃遺囑人自行書寫遺囑之全文,此種方式最為簡單,費用低、秘密性高其優點,然而可能會一時疏忽導致方式不備而使遺囑為成無效。且無見證人,容易偽造或變造。 " ~~ ====== 自書遺囑 ====== 乃遺囑人自行書寫[[遺囑]]之全文,此種方式最為簡單,費用低、秘密性高其優點,然而可能會一時疏忽導致方式不備而使遺囑為成無效。且無見證人,容易[[刑法:偽造|偽造]]或[[刑法:變造|變造]]。 <WRAP box> == 民法 第1190條 ==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 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