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下次修改 | 前次修改 | ||
| 民法:行號 [2024/01/05 09:56] – 88tpc | 民法:行號 [2024/01/05 09:59] (目前版本) – 88t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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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4: | 行 4: | ||
| ~~ | ~~ | ||
| ====== 行號 ====== | ====== 行號 ====== | ||
| - | 又稱「商號」,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亦即不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之[[當事人]],對外不享有[[憲法: | + | 又稱「商號」,不具備獨立的[[: |
| - | 行號並不屬於公司法規範的範圍,而是屬於「商業登記法」規範的範圍。在形式上可以分為一個人出錢獨立經營的[[獨資]],和幾個人一起出錢經營的[[合夥]]。 | + | 行號並不屬於公司法規範的範圍,而是屬於「商業登記法」規範的範圍。在形式上可以分為一個人出錢獨立經營的[[獨資商號|獨資]],和幾個人一起出錢經營的[[合夥]]。 |
| 行號採用無限清償責任制,所以假設行號有鉅額負債,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們將錢拿出來賠償,直到債務全部清償完畢。 | 行號採用無限清償責任制,所以假設行號有鉅額負債,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們將錢拿出來賠償,直到債務全部清償完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