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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行號 [2024/01/05 09:56] 88tpc民法:行號 [2024/01/05 09:59] (目前版本) 88t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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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商號」,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亦即不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之[[當事人]],對外不享有[[憲法: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這項重點在於,一間行號的負責人,必須以其所有的(稱為無限的)財產對外就營業事務負責。如日常看到的水電行、巷口麵店,或是鄉下賣糖果的雜貨店等。+又稱「商號」,不具備獨立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地位]],亦即不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之[[當事人]],對外不享有[[憲法: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這項重點在於,一間行號的負責人,必須以其所有的(稱為無限的)財產對外就營業事務負責。如日常看到的水電行、巷口麵店,或是鄉下賣糖果的雜貨店等。
  
-行號並不屬於公司法規範的範圍,而是屬於「商業登記法」規範的範圍。在形式上可以分為一個人出錢獨立經營的[[獨資]],和幾個人一起出錢經營的[[合夥]]。+行號並不屬於公司法規範的範圍,而是屬於「商業登記法」規範的範圍。在形式上可以分為一個人出錢獨立經營的[[獨資商號|獨資]],和幾個人一起出錢經營的[[合夥]]。
  
 行號採用無限清償責任制,所以假設行號有鉅額負債,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們將錢拿出來賠償,直到債務全部清償完畢。 行號採用無限清償責任制,所以假設行號有鉅額負債,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們將錢拿出來賠償,直到債務全部清償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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