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買賣不破租賃", description="民法第425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此即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但如果不動產租賃契約租期超過5年或未定期限,而未經公證的情形,不適用該原則(同條第2項)。「所有權的移轉不破租賃」,簡單來說,如果先有租賃契約的成立,並且房客也搬進去居住,則房東之後將所有權移轉至新房東時,房客仍可繼續居住,其權益絲毫不受影響,此時,房客的房東自動更改為新的房屋所有權人(法律直接規定,不得做任何行為)。 " ~~ ====== 買賣不破租賃 ====== 依民法第425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人|占有]]中,縱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此即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但如果[[不動產]]租賃契約租期超過5年或未定期限,而未經[[公證]]的情形,不適用該原則(同條第2項)。 「所有權的移轉不破租賃」,簡單來說,如果先有租賃契約的成立,並且房客也搬進去居住,則房東之後將所有權移轉至新房東時,房客仍可繼續居住,其權益絲毫不受影響,此時,房客的房東自動更改為新的房屋所有權人(法律直接規定,不得做任何行為)。 <WRAP box> == 民法 第425條 == -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5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WRAP> ===== 適用類型 ===== ==== 適用 ==== - 1年內租約(不論書面或口頭約定) - 5年內具書面的定期租約 - 經[[公證]]的5年以上具書面租約 - 經公證的不定期契約 ==== 不適用 ==== - 未經公證的不定期租約:租期超過1年,但未以書面約定租約,與租約滿後未續約,房客續住,房東也未反對時,都稱為不定期租約 - 未經公證且租期5年以上的定期租約 **相關條目** * [[租賃契約]] * [[不要物契約]] * [[有名契約]] * [[債權物權化]] {{tag>民法 契約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