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默示分管", description="共有物分管之約定,不以書面為必要,倘共有人間實際上劃定使用範圍,對各自占有管領之部分,互相容忍,對於他共有人使用、收益各自占有之土地,未予干涉,已歷有年所,即非不得認有默示分管契約之存在。分管契約係依共有人間之約定所為之管理使用,其占有使用之範圍,不以按應有部分計算者為限,較應有部分換算之面積為多或少,部分共有人有未占有共有物之情形者,均無不可。 " ~~ ====== 默示分管 ====== [[共有物]]分管之約定,不以[[:書面]]為必要,倘共有人間實際上劃定使用範圍,對各自[[占有]][[:管領]]之部分,互相容忍,對於他共有人使用、收益各自占有之土地,未予干涉,已歷有年所,即非不得認有[[默示]]分管契約之存在。[[分管契約]]係依共有人間之約定所為之管理使用,其占有使用之範圍,不以按[[應有部分]]計算者為限,較應有部分換算之面積為多或少,部分共有人有未占有共有物之情形者,均無不可。 ===== 客觀要件 ===== - 共有人間未訂立書面 - 共有人間實際上劃定使用範圍 - 已歷有年(時間持續數年之久) - 對各自占有管領之部分,互相容忍,對於他共有人使用、收益各自占有之土地,未予干涉(不作為) ===== 主觀要件 ===== * 分管契約的[[法效意思]] **相關條目** * [[分管契約]] * [[應有部分]] * [[分別共有]] * [[公同共有]] {{tag>民法 民法總則 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