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外界事實說", description=" 此為舉證責任分配的一種學說。此說將應證事實區別為外界事實(即表現於外的事實, 例如:意思表示)或內界事實(非明顯可知的事實,例如:善意、惡意),認為主張外界事實的當事人應負舉證責任,內界事實的當事人則不負舉證責任。" ~~ ====== 外界事實說 ====== 此為[[:舉證責任]]分配的一種學說。此說將應證事實區別為外界事實(即表現於外的事實, 例如:[[民法:意思表示]])或內界事實(非明顯可知的事實,例如:[[民法:善意]]、[[民法:惡意]]),認為主張外界事實的[[:當事人]]應負舉證責任,內界事實的當事人則不負舉證責任。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民事訴訟法 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