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當事人進行主義", description="係指民事訴訟採行之原則,當事人就其主張應自行提出證據以實其說,法院要無為其指名證據命其提出之義務(民訴第194條)。至於法院於無法獲得心證,或因其他情形認為必要時始進行職權調查,並非減輕當事人之舉證責任。如果當事人因未盡舉證責任而敗訴,不得以法院未行使此職權為違法。 " ~~ ====== 當事人進行主義(民事) ====== 係指[[:民事訴訟]]採行之原則,[[:當事人]]就其[[主張]]應自行提出[[:證據]]以實其說,[[:法院]]要無為其指名證據命其提出之義務(民訴第194條)。至於法院於無法獲得[[:法官心證|心證]],或因其他情形認為必要時始進行職權調查,並非減輕當事人之[[:舉證責任]]。如果當事人因未盡舉證責任而敗訴,不得以法院未行使此職權為違法。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事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