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簡易程序(民事)", description="在民事訴訟法上,有一些法律上認為比較單純、或是涉及的訴訟標的金額 50 萬以下的案件,就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除了法律規定一定要用簡易程序的情形之外,如果當事人同意,也可以用簡易程序。 " ~~ ====== 簡易程序(民事) ====== 在民事訴訟法上,有一些[[:法律]]上認為比較單純、或是涉及的[[:訴訟標的]]金額 50 萬以下的案件,就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除了法律規定一定要用簡易程序的情形之外,如果[[:當事人]]同意,也可以用簡易程序。 民事簡易程序也減少了許多通常程序的要求,<wrap info>例如</wrap> 通知[[:證人]]或[[刑訴:鑑定人]]原則上可以不送達[[刑訴:通知書]]、由[[法組:獨任審判|獨任法官]]進行簡易訴訟程序,且[[:法院]]以一次[[:期日]][[言詞辯論終結|辯論終結]]為原則。 如果涉及的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那就會適用更簡便的「[[小額訴訟]]」,讓紛爭能更有效、快速的解決。 <wrap info>您可能還想知道[[刑訴:簡易程序|刑事訴訟中的簡易程序]]或[[行訴:簡易程序|行政訴訟的簡易程序]]</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事訴訟法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