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聲明承受訴訟(民事)", description="訴訟程序依法當然停止(例如: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當事人死亡、第169條第1項法人合併...等)後,由法律規定的承受訴訟人(例如: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人合併後的存續法人等)向法院表示以承受訴訟人的地位繼續原來當事人的訴訟程序。 " ~~ ====== 聲明承受訴訟(民事) ====== [[:訴訟]]程序依法當然停止(例如: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當事人死亡、第169條第1項法人合併...等)後,由[[:法律]]規定的承受訴訟人(例如:[[民法:繼承人]]、[[民法:遺產管理人]]、[[民法:法人]]合併後的存續法人等)向[[:法院]]表示以承受訴訟人的地位繼續原來[[:當事人]]的訴訟程序。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