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訴訟告知", description="也稱「告知訴訟」,係指訴訟當事人的一造,在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促使第三人參加訴訟(民事訴訟法第65條)。訴訟告知(或告知訴訟)的目的,旨在使第三人知道有訴訟繫屬的事實而有訴訟參加的機會,以利該第三人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否告知第三人是告知人的權利,並非義務,縱使不告知,也不負法律上任何責任(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754號判例參照)。 " ~~ ====== 訴訟告知 ====== 也稱「告知訴訟」,係指訴訟[[:當事人]]的一造,在[[: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促使第三人參加訴訟(民事訴訟法第65條)。 訴訟告知的目的,旨在使[[:第三人]]知道有[[:訴訟繫屬]]的事實而有[[訴訟參加]]的機會,以利該第三人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否告知第三人是告知人的權利,並非[[:義務]],縱使不告知,也不負[[:法律]]上任何責任(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754號判例參照)。 ===== 態樣 ===== 訴訟告知的態樣可分為: - [[:當事人]]所為之告知訴訟 - 法院[[:依職權]]所為之告知訴訟 程序上,告知訴訟,應以[[:書狀]]表明理由及訴訟程度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於第三人。該書狀,並應送達於[[:他造]]。(第66條) **相關條目** * [[訴訟參加]] * [[參加人]] * [[主參加訴訟]] {{tag>民事訴訟法 訴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