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商業調查官", description="與技術審查官一樣,商業調查官的角色不是鑑定人,也不是證人,而是有點像是負責商業財務專業與法律爭點的橋樑,在商業事件中,商業調查官主要協助法官處理案件有關商業爭點的分析、問題的判斷、資料蒐集及提供意見,但不直接參與裁判。 " ~~ ====== 商業調查官 ====== 與技術審查官一樣,商業調查官的角色不是[[刑訴:鑑定人]],也不是[[:證人]],而是有點像是負責商業財務專業與法律爭點的橋樑,在商業事件中,商業調查官主要協助[[法官]]處理案件有關商業爭點的分析、問題的判斷、資料蒐集及提供意見,但不直接參與[[:裁判]]。 雖然[[:法律]]與商業都被歸類在一類組,然而卻是兩個完全不同領域,唯一的共通點是都屬於與人類社會有關的科學,而商業法院法官需要同時具備法律與商業的實務專業,才能妥適作出[[:判決]],因此有了商業調查官來協助法官針對商業上的[[:爭點]]進行分析。 <wrap info>例如</wrap> 在裁定股票收買價格的案件,公司間對於收買價格沒有共識,因此根據企業併購法可以由法院進行裁定。這時被收購的 A 公司一定會希望價格高一點,而出資收購的 B 則會希望價格低一點,然而公司的價值用不同計算方法,像是用股票的上市價格推算、用本益比回推或是用收益法計算等等,不同方法和角度就會得出不同的價值,此時就要借助商業調查官的專業意見。 <wrap info>又譬如</wrap> 公司財報不實,也需要仰賴具有財務會計相關背景的商業調查官,針對案件相關資料分析,以協助法官釐清事實。 ===== 沿革 ===== 2021年7月1日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正式成立,商業調查官也隨之誕生,目前全台只有2位商業調查官(2022年統計),他們分別從臺灣證券交易所跟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借調]]至商業法院。 而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除了證交所跟櫃買中心外,商業調查官的來源也有可能來自經濟部、金管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或是校園及相關專業機構。 **相關條目** * [[技術審查官]] {{tag>法院組織法 司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