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檢察長 ====== 是指高等檢察署及[[地檢署|地方檢察署]]之首長,相當於法院的院長。和[[:法院]]的院長只能處理行政事務不同,基於[[刑訴:檢察一體原則|檢察一體]],檢察長除了管行政事務外,還可以指揮監督所屬的[[刑訴:檢察官]],可以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職位。 檢察長的選任目前是從資深、且優秀的檢察官中選任。依照法院組織法第59-1條的規定,法務部要設一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簡稱「[[檢審會]]」,是用來審議高檢署以下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檢察長是由法務部長在檢審會提出的職缺兩倍名單中圈選。如果檢審會沒有把名單送進去給法務部長,那部長是不能自己選一個名單以外的人來當檢察長。 <q> == 法院組織法第59-1條第2項前段 == 法務部部長遴任檢察長前,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職缺二倍人選,由法務部部長圈選之。 </q> [[:中華民國]]最高[[檢察署]]的首長則稱為「[[檢察總長]]」。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法院組織法 檢察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