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檢審會 ======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的簡稱,過去為法務部長的諮詢機關,2011年修法後,賦予檢審會提名[[檢察長]]、檢察官升遷的權力。 ===== 組成 ===== 檢審會的委員一共有17人,成員都是由[[刑訴:檢察官]]組成。可以分成官方指派跟檢選代表。 官方由[[憲法:法務部]]部長指派4人,但法務部長自己不是檢審委員,即便法務部長是檢察官出身,但擔任法務部長這時間點並不是檢察官。[[檢察總長]]自己是當然委員,並由他指派另外3人。也就是說,法務部長加上檢察總長的人共8人。 剩下9人,就是由全體檢察官票選產生。 從制度上設計來看,是希望檢察官選出的委員人數,可以比官派的代表人數多,制衡官派的人事意見。 ===== 權責 ===== - 決議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並報請法務部部長[[:核定]]後[[:公告]]。 - [[檢察長]]的選任,由檢審會提出2倍人選,由法務部長圈選。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院組織法 檢察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