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法官助理", description="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之人員。地方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具律師執業資格者,經聘用充任法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 " ~~ ====== 法官助理 ====== 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之人員。[[地方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具[[:律師]]執業資格者,經聘用充任法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 服從其所屬[[:法院]]配屬[[庭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並受[[書記官]]長指揮監督。 ===== 職務 ===== * 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 協助法官辦理[[民法:非訟事件|非訟]]、[[民法:強制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 協助法官整理[[:兩造|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 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 協助製作分配表、[[民法:債權憑證]];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院組織法 司法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