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禁反言", description="「禁反言」是指當你做了一個法律上的主張之後,基於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出爾反爾(矛盾行為),在事後否認它或做相反的主張,造成相對人因為信賴該表示而受有損害。 " ~~ ====== 禁反言 ====== 「禁反言」是指當你做了一個[[法律]]上的[[民訴:主張]]之後,基於[[行政法: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出爾反爾(矛盾行為),在事後否認它或做相反的主張,造成相對人因為信賴該[[民法:意思表示|表示]]而受有損害。 任何人主張[[憲法:權利]]或[[法律]]上地位時,不得與其一項行為互相矛盾。蓋此種行為破壞相對人之正當信賴,並致其受有損害者,其權利之行使即有違反誠信原則;亦即[[:當事人]]之主張應前後一貫,不得事後任意翻異,如此始符合誠信原則。(民法第148條第2項) ===== 要件 ===== 按權利之行使,倘與權利人先前行為相矛盾,破壞相對人之正當[[行政法:信賴原則|信賴]]者,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固不生行使權利之效力。惟該所謂「禁反言原則」之適用,**須權利人有外觀之行為**,足使相對人正當信賴其已不欲行使其權利,始足當之。(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039號民事判決) **相關條目** * [[要屬虛言]] * [[析言]] * [[空言否認]] * [[易言之]] * [[質言之]] * [[禁反言]] * [[申言之]] * [[退步言之]] * [[退萬步言]] {{tag>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