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管轄權", description="審判權為「一般」管轄權;而管轄權則為「具體」的審判權。係指劃分人、地、事管理統轄的權限。在訴訟上,當某案件在法院確定有審判權後,決定應該由哪一個法院進行審理的權限。該管轄權的決定,有依法律規定,亦有依當事人合意所定者。針對刑事案件,若法院無管轄權,根據刑訴第304條,「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 " ~~ ====== 管轄權 ====== 審判權為「一般」管轄權;而管轄權則為「具體」的審判權。係指劃分人、地、事管理統轄的權限。 在[[訴訟]]上,當某案件在[[法院]]確定有[[審判權]]後,決定應該由哪一個法院進行審理的權限。該管轄權的決定,有依法律規定,亦有依[[:當事人|當事人]][[民法:合意|合意]]所定者。 針對刑事案件,若法院無管轄權,根據刑訴第304條,「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刑訴:管轄錯誤判決|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刑訴: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