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下命處分", description="下命處分是指行政機關為維持秩序,或採取一定強制手段,達成行政任務時,以「命令」或「禁止」的方式,要求受處分人必須進行特定行為、不得為特定行為、或者容忍一定行為,受處分人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行政機關可以用強制執行的方式命令受處分人為之。" ~~ ====== 下命處分 ====== [[行政處分]]如以處分的內容作為分類的標準,可分為下命處分、[[確認處分]]及[[形成處分]]。 其中所謂下命處分是指[[行政機關]]為維持秩序,或採取一定強制手段,達成行政任務時,以「命令」或「禁止」的方式,要求受處分人必須進行特定行為、不得為特定行為、或者容忍一定行為,受處分人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行政機關可以用[[強制執行]]的方式命令受處分人為之。 <wrap info>例如</wrap> 徵兵處分、納稅處分、[[警察法規:警察|警察]]處分、交通號誌、集會之禁止、營業之禁止、[[:規費]]之[[裁決]]、入伍之召集、危險建築物的拆除決定等。 **相關條目** * [[行政處分]] * [[下命處分]] * [[確認處分]] * [[形成處分]] {{tag>行政法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