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不作為(行政法)", description="就行政法上之意義而言,乃指行為人依法負有積極作為的義務,並且具有作為的可能性,但卻消極的不為履行法定之義務。例如: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在法定期間內應回覆人民核准與否卻未回覆,依訴願法第2條之規定得提起訴願救濟之。 " ~~ ====== 不作為(行政法) ====== 就行政法上之意義而言,乃指行為人依法負有積極作為的[[:義務]],並且具有作為的可能性,但卻消極的不為履行法定之義務。 <wrap info>例如</wrap>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在[[民訴:法定期間]]內應回覆人民核准與否卻未回覆,依訴願法第2條之規定得提起訴願救濟之。 <WRAP info>就字面上,「[[:不作為]]」指的是「沒有去做」;在法律上,你可能還會想知道刑法上的「不作為」,請參見[[刑法:不作為|不作為(刑事)]]</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