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主管建築機關", description="依照建築法第2條規定: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第3條規定之地區,如以特設之管理機關為主管建築機關者,應經內政部之核定。 " ~~ ====== 主管建築機關 ====== 依照建築法第2條規定: - 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在建築法第3條規定之地區,如以特設之管理機關為主管建築機關者,應經內政部之核定。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