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 公傷病假 ====== 是指[[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而給其治療、休養期間的病假。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倘若勞工公傷病假期間,雇主任意[[:解僱]]勞工,則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3條,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