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公共設施", description="公共設施是指公共使用的各種設施,例如道路、橋梁、水溝、下水道、公立學校校舍、醫療機構等。這些設施必須已經開始供公共使用,如果僅是在施工建造中,而尚未完成供公務或公眾使用,就不屬於這裡所說的「公共設施」。" ~~ ====== 公共設施 ====== 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所設置或管領,提供不特定民眾使用的設施。 公共設施是指公共使用的各種設施,例如道路、橋梁、水溝、下水道、公立學校校舍、醫療機構等。這些設施必須已經開始供公共使用,如果僅是在施工建造中,而尚未完成供公務或公眾使用,就不屬於這裡所說的「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並非專指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所有,凡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之設施,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狀態者,均有國賠法第3條第1項之適用,並不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限。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