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公權力", description="公權力為國家或自治團體以優越之意思主體,對人民命令強制之權力。僅有國家得行使這些權力,此類權力的行使屬於公法上之行為,由公法加以規範。公權力的行使相對於私法上之行為。國家機關行使統治權作用之行為而言,包括運用命令及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行為,及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以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525號判決)。 " ~~ ====== 公權力 ====== (öffenliche/puissance publique) 公權力為國家或[[自治團體]]以優越之意思主體,對人民命令強制之權力。僅有國家得行使這些[[憲法:權力|權力]],此類權力的行使屬於公法上之行為,由[[:公法]]加以規範。公權力的行使相對於[[:私法]]上之行為。 [[行政法:機關|國家機關]]行使[[憲法:統治權]]作用之行為而言,包括運用命令及強制等手段[[干預行政|干預]][[憲法:基本權|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行為,及提供[[給付行政|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利益|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以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525號判決)。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權力分立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