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安全距離", description="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行車的安全距離計算方式如下 " ~~ ====== 安全距離 ====== 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行車的安全距離計算方式如下: ===== 計算方式 ===== ==== 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 車輛行駛於國道5號「雪山隧道」,在正常情形下,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 ==== 以行車時間計算安全距離 ==== 跟隨前車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小型車應至少有2秒鐘之時距,大型車應至少有3秒鐘之時距。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交通規則}}